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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蔚蓝生物股份M6 米乐有限公司
米乐 M6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刚先生、贾德强先生、乔丕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英庭先生、王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林英庭先生、王京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董事职务。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原妤女士、邵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监事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宋瑞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监事职务。
陈刚: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1995年毕业于华东工业大学,201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硕士。历任沂源县民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员、淄博大金元油脂有限公司经理、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公司营销经理、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嘉祥公司总经理、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片区副总经理。现任青岛蔚蓝生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青岛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国家万人计划。
贾德强: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1993年毕业于莱阳农学院(现青岛农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潍坊畜牧研究所技术员、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平邑六和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岛康地恩实业有限公司总裁、青岛康地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其控股股东青岛康地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乔丕远: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2000年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潍坊六和饲料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潍坊六和饲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青岛蔚蓝生物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林英庭: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1983年毕业于山东农学院畜牧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三级教授职称,青岛农业大学退休教师。现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山东省饲料行业协会监事长、山东省绿色无抗饲料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山东省畜牧兽医学会饲料科技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京: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2009年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后获同校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学位、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位、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学位在读,王京先生系会计专业人士、财务管理副教授。曾任潍坊泰玛工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中国海洋大学讲师。现任同大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国海洋大学副教授,青岛昶洋水产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原妤: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2002年毕业于济南大学,本科学历。历任青岛泰科达电子有限公司出纳、韩国世界混载货物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会计、华克国际物流(青岛)有限公司会计、青岛蔚蓝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潍坊康地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主管会计,现任山东蔚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主管会计、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邵静: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2010年毕业于天津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青岛蔚蓝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分析检测实验室主管。现任潍坊康地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分析检测实验室主管、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6日,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期权共计197.00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1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7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7月22日为授权日,授予50名激励对象1,000万份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较2020年增长32%,即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应不低于14,384.86万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7,670.77万元,较2020年同比下降29.61%,因此,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 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之“二、期权的行权条件”的规定:“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度对应的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共197.00万份。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注销期权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且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注销期权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期权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21年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注销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精制酶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5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61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66.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19元,共计募集资金394,016,73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440,291.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37110002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受国内外环境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前期的项目备案、审批等手续的办理受到一定影响;同时,为提高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公司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产品生产线进行了工艺优化。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结合该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进度,在综合考虑后期整体施工进展的基础上,本公司经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将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7月延期至2024年5月。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市场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与项目相关建设任务的协调,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问题,保障募投项目能够按期完成。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与监事会一致同意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者理性,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行权期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29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部分激励对象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共计536,826股。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对《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章程的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61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66.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19元,共计募集资金394,016,73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440,291.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月9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3711000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8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6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84.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45,283.0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954,700.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6日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16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9年1月9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5月15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10000吨植物用微生态制剂系列产品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2019年7月8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蔚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蔚蓝”)、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康地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康地恩”)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经2020年11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目前公司已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并签署了《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之保荐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同时,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者权益,公司与中泰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备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蔚蓝生物集团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457.2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4月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青岛四方支行”)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青岛高科园支行”)及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1,916.5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49,8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804.3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分别以全票赞成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本次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65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公司已于2022年3月18日提前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已于2023年1月13日提前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8,65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金额1,070,454.77元,具体的理财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蔚蓝生物集团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457.2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10000吨植物用微生态制剂系列产品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同时调整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966.61万元用于新项目的建设。变更后,年产10000吨植物用微生态制剂系列产品项目将由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山东康地恩实施,实施地点为费县经济开发区岩滨路西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1500吨/年兽用粉剂自动化密闭式工艺调配项目”变更为“动物用保健品综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同时调整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0,347.68万元(含孳息)用于新项目的建设,由青岛康地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在青岛市高新区茂源路北段实施,项目计划建设6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42,58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0000吨新型生物酶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为“精制酶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同时调整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2,177.39万元(含孳息)用于新项目的建设,由潍坊康地恩在现有厂区内实施,项目计划建设4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4,9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后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3《首次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年产10000吨植物用微生态制剂系列产品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启动试运行。项目投产后,自动化新设备折旧造成固定成本增加。同时,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新产品开发及市场推广应用仍需要一定的周期,导致本期未达到预期收益。
注5:“蔚蓝生物集团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提高公司生物技术中心的科研设施和基础条件建设,不直接新增公司产品产能,不涉及对应产品的产能利用率、产销率计算和新增产能消化措施等。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