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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科技: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M6 米乐定期的公告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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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5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67号)同意,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6.50元,自2023年03月0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1、本人自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2023年9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持有发行人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5、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

  6、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规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1、本公司自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9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在持有发行人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终止上市前,本公司承诺不减持发行人。

  5、本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

  6、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规定,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1、本人自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6个月期末(2023年9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持有发行人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

  6、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规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1、本企业自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9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规定,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9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

  5、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规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于2023年03月09日上市,自2023年04月25日至2023年05月25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56.50元/股,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与股东关系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 原股份锁定后的上市流通日(非交易日顺延) 延长锁定期后的上市流通日(非交易日顺延)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敦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员工持股平台 182.25 3.04% - 0.00% 2026年3月9日 2026年9月9日

  股东 与股东关系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 原股份锁定后的上市流通日(非交易日顺延) 延长锁定期后的上市流通日(非交易日顺延)

  注:聂孟建、王文义、李莹、江海、黎丛云、许仁牛、田威、谢卿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敦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延长 6 个月。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首发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米乐M6 M6米乐米乐M6 M6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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