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青木股份:关于米乐M6 M6米乐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股东广州市允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允培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珠海市允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中表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市允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允嘉合伙”)、广州市允培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允培合伙”)及珠海市允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允尚合伙”)拟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33,3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拟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66,6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2023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允嘉合米乐M6 M6米乐伙、允培合伙及允尚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允嘉合伙、允培合伙及允尚合伙于
2023年3月21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2、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以上股东本次减持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4、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者理性,注意风险。
允嘉合伙、允培合伙及允尚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